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要求:
1、燃气报警器为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燃气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使用的燃具和用气设备应根据燃气特性和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应与当地使用的燃气类别相匹配。
3、当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时间:2021-04-15 11:16:57 作者:sdrtaf 点击:次